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规范教职工的行为,保障和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。经行政会研究决定,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行为的规范。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:
1.教职工着装要求大方得体。周一(全天)、学校重大活动,统一穿学校配发的服装。如学校未配发,可穿与配发服装类似的正装。
2.在工作期间,禁止穿奇装异服。男教师宜穿有领上衣、长裤,禁止穿拖鞋;女教师不宜穿超短裙、化浓妆、佩戴夸张饰物。禁止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装束。
4.教职工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因公、因病、因事等 不能到校的,按规定请假。
5.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如有外出,经同意后方可外出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6.在上班期间,不得窜岗,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7.文明上网,谨慎发声。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,不信谣、传谣、造谣,不发表诽谤他人或有损和谐及教育形象的言论。
请教职工认真学习、严格自律,各部门、年级组加强管理,形成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氛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