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服务学校与家长,坚持常态化、具体化,同时,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,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,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与了解,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,特成立本会。
遵循教育规律,通过学校与家长、家长与家长、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,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体系,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,建立多元教育体系。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。
1.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、热心教育、热情支持学校工作并且有时间参与的家长组成。
2.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老师、年级组推荐由学校颁发聘书。
4.家长委员会设主席团成员5人,原则上设正、副主席各一人,主席、副主席由主席团成员推举产生。
1.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,有权提出自己的建议。
2.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,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3.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,对学校工作给予监督和评议,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,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。
1.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、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,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。
2.积极参与、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。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。
3.保障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在正面的舆论导向加强引导。
4.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。协调家校联系,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。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,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。
6.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帮助和支持,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。
1.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团主席制定工作计划,由主席团成员组织活动。
2.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/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。
3.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5次,讨论、落实、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