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,规范服务内容,提高服务水平,方便来我校办事人员,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质量,提升教育服务公众满意度,我校决定设立“服务窗口”,现制订如下工作指引:
1.本服务窗口主要为家长、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,每天上班时间安排专人值岗,具体工作按照“统一接待,归口办理”的原则开展,每一项服务接待工作都要有相关记录,做到每一件服务工作都要有始有终。
2.值岗人员保持热情的工作态度,微笑服务,礼貌待人,不与被接待人发生争吵,更不能激化矛盾。
3.接待服务限时办结。询问事项能当场答复的应当答复,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告知期限,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解释;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做好记录,需要向校领导汇报的要及时汇报。
4.对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询问事项,应当将被接待人带到相关处室,如果该处室无人,应负责对被接待人要求办理的事项进行转告。
5.若电话询问时,属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应当热情礼貌地给予答复;属于其他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应当告知有关处室联系人及电话号码。
6.要加强学习,熟悉我校有关业务,在接待工作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;讲求时效,特事特办,对个别有急事、要事的被接待人,要加强联系,避免误事。
7. 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,任何人不得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,不接受服务对象的吃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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